跨境转贷款

  业务介绍

  跨境转贷款包括:1.根据财政部(或其委托进出口银行)与外国政府(或其委托的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组织签署的贷款文件,由进出口银行独立评审、自担风险、自主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进出口银行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债额度内向境外发行债券,或与国外金融机构(含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签署贷款协议筹集资金,再由进出口银行向中国境内的借款人转贷的国际商业贷款。

  支持对象

  1.支持符合我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应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2.跨境转贷款按财政部(或其委托本行)与外国政府(或其委托的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组织签署的贷款文件规定的投向和范围使用。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符合进出口银行信用评级准入要求;

  3.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

  4.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5.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