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我行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自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合同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我行将与客户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相关条款进行一对一协商转换。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由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由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四、我行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五、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特此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