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农户均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订单贷。小型微型企业规模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1. 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登记状态正常
(自然人借款人除外)。
2. 经营管理、财务、资信状况基本正常,未受到工商、税务等行政单位的重大处罚。
3. 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4. 担保或风险分担措施符合进出口银行要求(如涉及)。
5. 已与进出口银行合作的综服企业签订综合服务合同,与综服企业历史合作记录良好,
双方无控股或被控股关系。
6. 与买方签署的订单已生效,并通过综服企业审查。
7. 小微企业法人借款,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8. 最近两年年均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
9. 与订单项下境外买家有2年且10次以上同类业务往来记录,且买家无拒付记录。
10. 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投保且同意保险相关权益转让本行
(出运前全额收汇的除外)。
11. 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