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和企业债等承销业务,核心产品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和企业债等承销业务参照办理。
业务介绍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定向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品种。
中国进出口银行自2007年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以来,依托于丰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经验、专业高效的人员队伍、广泛的营销网络,为发行人提供了专业的投行服务。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承销业务保持了快速增长,在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业务品种
1.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5.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6.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业务办理
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类且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均可积极与我行联系。
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