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法进行的一切金融活动,包括合法金融机构,即金融体系内发生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外的即社会非法金融活动。
二、非法金融活动的侵害及防范重点。
(一)财富管理领域
近年来,从事财富管理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快速增加,如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P2P平台等,非法金融风险隐患突出。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实则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重点:
1.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的企业伪装成合法的金融机构或银行,提供虚假的投资机会;
2.许诺超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
3.在街头、超市、商场等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4.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冒充金融从业人员,推销“投资项目”“安全账户”;
5.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层级返利,以“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集资,投资者通过拉人头获取返利,形成金字塔式的资金链;
6.虚假的P2P平台,声称提供P2P借贷服务,实则以集资为目的,资金被非法挪用。
(二)私募基金领域
私募机构业务复杂多样,很多同时从事股权投资、众筹等业务,风险容易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此类案件风险外溢性强,涉及人数众多,易产生区域性风险,且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置周期长,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防范重点:
1.建议投资者“拼单”,降低购买门槛;
2.私募基金不能公开宣传,但有些机构会通过网络公开宣传产品信息;
3.许诺保本且高收益;
4.自称背后有政府、上市公司或是知名企业加持,实际背景和产品均为虚设。
(三)房地产领域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特别是如今受经济下行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三条”红线规定严格管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资金流紧张的情况,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现了爆雷现象,更需要引起投资人的警惕。
防范重点:
1.违规预售。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甚至“一房多卖”;
2.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房地产企业自身或通过中介公司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3.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返租或回购。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四)养老服务领域
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产业也迎来快速发展阶段。一些机构打着养老的旗号,专门针对客户对老有所依的需求,进行特殊设计,使得包装后的非法金融活动非常具有诱惑性,很多中老年人因此上当受骗。
防范重点:
1.非法的“养老服务”。有些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的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诱骗的“养生健康”。一些机构打着养生、健康旗号,以赠送保健品、购买返利、举办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投入资金;
3.虚假的“以房养老”。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涉农领域
涉农非法金融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
防范重点:
1.以信用合作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没有产业项目支撑的农民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设置类似银行的网点,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
2.编造生产经营假象吸收资金。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
3.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通过开会、培训、参观、发放介绍费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向合作社投资、存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六)教育培训领域
假借“教育培训”的合法外衣,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家长重视子女教育的心态,以存款赠送课时为诱饵进行吸金,非法金融案件多发。
防范重点:
1.教育培训机构引导家长绕过机构正规付费渠道,推出课时优惠礼包,大额现金收费,甚至承诺到期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2.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注意其经营资质和范围,对于超出其范围的经营行为,需要提高警惕。
有关参考内容:《警惕私募基金“高收益”的诱惑 谨防非法集资 》《房地产相关领域非法集资手法》《警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警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预警》《防范校外教育培训领域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